为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做好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管理等工作,我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请抓紧做好2024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考虑到申报国债支持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发你单位,请提前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支持范围和标准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一)更新范围 本次进行更新改造的电梯为已列入2024年度超长期国债项目清单中的设备范畴。优先保障业主更新改造意愿统一、资金归集到位的电梯进行更新改造。
(二)意见征询 各县(市)区根据申报清单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等指导各住宅小区业委会或物管委就是否同意电梯更新、是否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更新电梯意向品牌等事宜开展业主书面意见征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经涉及范围内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规定比例业主同意。
(三)安全评估 对业主更新改造意见不统一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督促引导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 (DB34/T2496-2024)要求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并在完成现场评估工作之后按规定出具电梯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提出电梯更新改造的相关结论或意见。安全评估费用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0号)要求共同承担。
(四)资金筹措 1.电梯更新资金包括超长期国债专项补助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业主自筹资金三个部分。 2.电梯更新改造超长期国债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形式下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具体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居委根据申报清单指导住宅小区业主按照《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专项补助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不齐或者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自筹解决。业主解决不了的,可由业委会利用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垫付,后期利用法律手段追缴。 4.其他资金部分,由各县(市)区筹集。
(五)方案制定与公示 1.电梯使用单位明确电梯更新工程招标主体。由电梯更新招标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结合《合肥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程品牌、参数、功能选择建议书》以每单元每部电梯为单位编制预算清单,并打包形成每个小区整体预算清单。费用应含盖旧梯拆除、折旧与新梯采购、安装以及相关土建配套费用。 2.街镇及社居委应指导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或受托的业主代表,下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后附模板)。方案需综合考量电梯更换的技术方案与选型、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包括国债补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与分配)、组织管理与责任分工、详细的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业主委员会需按照要求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相关业主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业主的知情权。 3.《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或本单元、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社居委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居委应主动出面调解,调解成功后由社居委盖章备案,报辖区招标主体及县区住建部门审核。
(六)工程招标 1.申报清单内的每台电梯应已完成备案,并以此作为招标依据。 2.招标时需充分考虑电梯更新改造涉及结构处理、电梯拆装、土建装修改造、旧梯残值处理、人员出行保障、财产安全保障等因素。 3.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针对不同楼况、不同梯数等差异编制相应施工方案,以保障更新改造期间居民正常出行。 4.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项目于2024年底前开工。 5.电梯更新改造工程招投标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6.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足够的单元,可参照目前合肥市住宅小区更新电梯通用做法即按照《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先行开展电梯更新招标工作。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单元,业主可先行自筹资金或者选择与其资金额度相匹配的电梯品牌及相应功能,或鼓励电梯企业采取“先供货、后结算”的合作模式,确保可以尽早完成工程招标,在合同签订后能够立即投入生产供货,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七)工程施工 电梯更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组织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入场前确认电梯井道、机房通道等建筑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如涉及建筑建设、动电动火等安全生产作业,施工单位及时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交资料,依法申报相关手续。电梯更新施工包含旧梯拆除、基坑与井道处理、机房翻修、新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报监取证、培训、公区装饰拆装恢复等工作,每台电梯更新周期约为60天。
(八)项目验收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竣工验收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或代理人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在完成验收取证后,移交至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按合同进行电梯维保,约定维保到期后,再由使用单位履行电梯维保义务。
(九)资金拨付
电梯更新改造验收取证后,由各县区分批次汇总辖区内电梯更新改造清单报送至合肥城投,由合肥城投根据此清单将超长期国债专项补助资金拨付。
1.对于全部采取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进行更新的电梯,合肥城投将超长期国债专项补助资金转至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再由其将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业主前期支付情况同比例支付回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
日立电梯
订阅号
日立电梯
客户服务
日立电梯
家用电梯
日立电梯
视频号
日立电梯
抖音号
日立电梯
B站
日立电梯
京东商城
日立电梯
头条号